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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疾病控制系统卫生监测检验收费行为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疾病控制系统卫生监测检验收费行为的通知
(吉卫发〔2006〕112号)


各市(州)卫生局:
  卫生监测检验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部分单位出现了乱收费和收费不服务;重收费轻服务;超范围收费等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根据《吉林省卫生厅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的实施意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整体推进全省疾控系统纠风工作,加强卫生监测检验收费管理,切实杜绝乱收费和收费不服务;重收费轻服务;超范围收费等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认识规范卫生监测检验收费行为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规范卫生监测检验收费行为是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净化公共卫生环境、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卫生监测检验乱收费体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旗帜鲜明地在卫生监测检验工作中倡导“诚信、守法、对客户负责”的行业准则。卫生监测检验工作者要责无旁贷地对工作、对客户负责,要自觉地杜绝卫生监测检验工作中的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逐步安排政策培训、机构自查、部门互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发挥外部机构的监督作用,定期向客户征求意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收费不服务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一)建立健全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各级疾控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疾控中心要设立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负责本单位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
  (二)建立健全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疾控中心的行风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客户,并向客户致歉。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各级疾控部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卫生监测检验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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