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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解决50万户农民沼气建设列入2006年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沼气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仅2004、2005两年全省就新增沼气用户80多万户,到2005年底已突破120万户,累计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3处,年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达到12亿多元。沼气建设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沼气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投入不够和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农村沼气的普及率仅为6%,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到2010年沼气普及率达到 2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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