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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政府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中涉及政府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6]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89次主任会议通过。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其中涉及的政府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并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呈报落实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向分管副省长汇报。
  一、关于立法工作
  (一)2006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项目10件:《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土地登记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水利厅、旅游局、林业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二)按照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另有 32件法规列入今年的立法调研。
  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二、关于监督工作
  (一)听取工作汇报
  1.关于2006年我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3.关于200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由省审计厅负责落实。
  4.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情况。
  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5.关于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情况。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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