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73.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
由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74.认真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全面实现清欠目标。
由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7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省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76.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巩固小煤矿整顿关闭成果,集中力量治理煤矿瓦斯,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消防安全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炭工业局、公安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7.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由省信访局、公安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8.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平安河南。
由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信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九、关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79.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伦理、心理、生理教育为载体,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扎实开展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景区、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
由省文明办、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司法厅、卫生厅、体育局、社科院、社科联负责落实。
80.坚持依法治省。继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8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82.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由省民委(宗教局)负责落实。
83.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