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各县 (市、区)、乡镇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任务落实到人。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要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的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交通部门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务工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要建立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 100%,使机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坚持开展车辆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固定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