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6]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林业厅制定的《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创建林业生态县是实施《绿色中原建设规划》(豫政办[2003]88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努力提高我省造林绿化水平和生态建设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3]20号),促进《绿色中原建设规划》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加快培育公益林,大力发展商品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化自然生态的保护与管理,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林业生态县,是指通过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基本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比较稳定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初步建成山川秀美、符合生态文明社会要求的人居生态环境,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县级行政区域。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1/3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三、创建标准与申报条件
(一)创建标准
1.山区森林覆盖率≥50%(太行山区≥40%),丘陵区森林覆盖率≥25%,平原风沙区林木覆盖率≥20%,一般平原农区林木覆盖率≥18%。
2.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95%,山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 90%(太行山区≥85%),丘陵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