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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