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意见

  (五)实施行动计划。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抓紧制定《2006年至 2010年云南省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和《云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已出台的《2005年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05年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重点建设5个工业循环经济园区、10个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县、50个试点企业、100个重大示范项目。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解决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有效途经。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工业循环经济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省内重点矿产资源使用权交易平台,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矿产资源收益重点用于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对资源区给予适当补偿。坚持共伴生矿谁开采、谁综合回收利用;工业污染物谁排放、谁治理。鼓励以工业企业难以自我消化或再利用的工业废物为原料的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工业废物转化利用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业废物向承接企业加工资源转化的使用成本,使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三)引导投资方向。省经委每年从技改贴息资金和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 5000万元用于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计划,以及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网络。省财政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对工业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必须积极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废物排放量小的技术和工艺路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部门不备案、银行不贷款、土地不审批、环保不放行、生产不许可。
  (四)强化技术支持。企业要加大对以实现工业循环经济为目的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改造及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的投入,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以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加强对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实用技术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通过嫁接改造实现循环发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云南省清洁生产条例》,修改完善《云南省节能条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全省工业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指标;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及节约型企业的统计监测网络和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加强对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制定我省废旧物资、家电回收处理实施细则及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加速形成相对配套的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