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
  继续加强对赤潮的监测监视,重点做好涠洲岛赤潮监控区监测监视工作。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要通过对监控区高频率、高密度的监测,做到对赤潮及时发现,及早预报,有效防灾,并定期发布赤潮监控区的环境信息。同时,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赤潮监控区数量,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赤潮监测监视网络。
  (二)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部门间、政府间相互协调与合作的有效措施。国土(海洋)部门要牵头会同水利、环保、渔业、气象、地震、海事以及海军、海警等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建立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我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灾害监测、监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置海洋环境资源损害和海洋灾害发生等事件。沿海三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市级的海洋灾害监测监视联席会议制度。
  (三)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
  健全的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是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国土(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在发挥现有海洋环境监测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海洋地震、火山监测监视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部门要注重彼此间监测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监测。
  (四)加强海洋灾害的情报分析与信息共享。
  国土(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灾害的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获取海洋灾害的信息,增强政府指挥防灾减灾的综合决策能力,提高各部门处置海洋灾害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工作效果。
  (五)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国土(海洋)、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赤潮、溢油、海岸侵蚀、海啸等灾害的专题研究,探索我区海洋灾害的规律,逐步提高我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海洋灾害的应急预案
  自治区国土(海洋)部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赤潮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会同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部门和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国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风暴潮、海啸灾害的级别,制定应急响应的措施和程序。
  沿海各市也要根据自治区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以确保海洋灾害发生时,能够指挥得当,抢险及时,处置有效,把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