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2006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
政府立法工作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保障今年政府立法项目计划的实施,要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严格的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凡确定立法任务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由本部门的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做到领导、人员、机构三落实,按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其他各相关部门也都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防止发生部门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
(二)加强起草、协调、审核三个环节的工作。重要法规、规章的起草,要在市政府法制办直接牵头组织或指导下进行,也可以采取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起草机构起草,组织行政法制研究所加强对重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和基本内容等论证。完善立法听证程序。拟定法律规范要以法学基本理论作指导,坚持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统一;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均衡统一;坚持给予行政处罚与承担民事责任统一。要按照依法理顺、有利工作的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协调,建立规范的协调、会审、审定机制,各地区各部门都应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整体利益,以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重大分歧意见要向市政府专报,协调一致后再上会审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要把好审核关。同时要切实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立法工作协调,并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搞好工作衔接。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要开通政府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渠道,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听证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专门机构协调统一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政府立法工作专业性很强,不仅涉及法律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还需要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为适应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从事立法工作人员的立法知识培训,掌握立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思路和基本技术,同时还要借助外脑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业务专家的作用,完成好2006年的政府立法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 一、配合继续审议项目(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