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设施养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确保各项市政设施运行正常,维护良好;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绿化养护资金,按照绿化设施量和养护定额足额拨付;大力提高绿化养护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养护技术应用性研究,解决养护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稳定专业队伍,建立园林绿化养护的专业企业和资质评审制度;建立绿化养护的长效机制。

  加强执法和行政监督,保护绿化成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明确责任,监督各类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达标情况;完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与验收机制;保护现有绿地和树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对绿地的占用和树木的迁移、砍伐;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园林行业管理;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以实现城市绿化建养管分离为目标,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建立园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八)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创建资料。

  推进城市绿化数字化管理。三年内建立城市绿化数字平台,实现全市城市绿化数据共享;建立园林信息中心,每年专项实施城市绿化指标的遥感技术鉴定,组织完成申报前绿化指标的遥感技术鉴定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和资料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和统计工作,形成以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基础的统计网络,完善属地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积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规范整理各项工作资料。

  四、组织机构和时间安排

  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总责,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时段为2006年至2008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2006年,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制定和启动创建计划;

  (二)2006年至2008年,按照创建计划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和园林县城活动;

  (三)2008年10月前,通过城市绿化遥感测试进行自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