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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实施绿屏工程,研究制定屋顶绿化、立交桥绿化发展计划,大力实施墙面、建筑物垂直绿化。

  加快滨海新区和城市中心区外围组团绿化建设。重点推进开发区西区、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高新区环外新区的绿化建设;继续推动开发区、保税区、港口区、塘沽区及大港区的绿化建设;加强沿海、滨海新区的防护林建设,完善外环线两侧绿化带,规划建设生态隔离地区;大力推进城市中心区外围组团绿化建设,明确管理责任,控制绿化指标。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注重城市建筑、道路、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改善城市交通,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20%;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城市设计和景观治理,提升城市形象。综合实施城市区域或街区设计,建设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的城市环境;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

  (六)加强城市景观和自然、历史风貌保护,突出地域特色。

  保护城市景观,强化城市文化风貌。突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五大道、一宫等风貌建筑保护区及全市文物古迹与其所处环境得到整体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责任,建立完整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城市广场、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注重挖掘历史资源和文化内涵,加强城市绿化的文化内容建设。

  保护和完善城市河道绿化,强化水绿相依的城市特色。完善河道沿岸绿化,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强化城市建成区和城郊自然保留地、湿地的保护,明确管理部门,建设自然的生态公园,保护城市自然风貌。

  (七)加强城市管理。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违章建筑、城市占路摆卖、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秩序,规范经营;加强居民区、餐馆、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行业和地区的管理;综合治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市入市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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