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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制《天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进规划建绿。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编制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城市绿化现状制定城市绿化“三率”控制指标和各城区间绿化指标差距要求,制定城市绿化详细规划,落实绿化用地,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大环境生态建设。

  加强城市大环境的生态建设。突出保护优先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原则,实施生态保护战略;加强城市湿地保护,保护中心城区外环线周边及以内地区和滨海新区的湿地资源;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地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确保全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加大群众绿化工作的投入,组织好每年的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加强群众监督。

  (三)加强科研设计工作,提高科技和专业水平。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研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绿”战略。注重专业性和科学性,提高城市绿化设计水平,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以乡土物种为主,注重绿地生态功能。

  注重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天津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天津市城市树种规划》,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确保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各项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试验,城市园林植物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城市绿化节水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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