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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设施水平
  要按照城乡供水“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完善引滦入津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管网入户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津滨水厂,改造芥园、凌庄等一批老水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进水处理工艺,提高产水能力和出厂水水质。继续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完善自来水抄表入户工程,逐步使城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的要求。
  协助国家建设部、世界卫生组织搞好泰达自来水公司“水安全计划”试点工作,摸索和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监控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一)严格依法行政。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饮水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肃处理污染饮用水源、破坏饮用水设施等危及饮用水安全的行为,建立和理顺饮用水安全监控信息渠道,落实大事报告制度,及时处理重大饮用水安全事件。
  (二)落实饮用水卫生规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令第53号)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997)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饮用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三)完善水质监测和督察。有关部门要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加强源水、自来水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好引滦沿线自动监测站设施,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开展供水企业水质化验室达标活动,完善水质监测设备、设施,提高水质自检能力。进一步推进水质督察工作,继续实行出厂水水质公示制度,并逐步扩大到管网水质公示。
  (四)做好水源储备和应急工作。健全和完善城市水源战略储备体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制定特殊情况下各种水源统一调配方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分别制定水源、城乡供水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联动体系,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安排,组织必要的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确保我市城乡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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