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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内容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头等大事来抓,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汲取松花江、广东北江等地源水污染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完善渠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我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从编制和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入手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
  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编制全市城乡饮用水安全相关保障工作规划,明确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城乡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大力防治水污染,加快供水工程建设,优先满足城乡饮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一)以水源保护为重点,组织完成《天津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出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管理保护制度、生态屏障、监测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到2010年,力争使影响我市水源地安全的区域水土流失以及点、面源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功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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