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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组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组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28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以下简称第三届“泛珠三角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泛珠三角洽谈会”)定于2006年6月上旬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为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及港澳地区的接触和交流,省政府决定组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论坛”和“泛珠三角洽谈会”。为做好组团参会、参展工作,省商务厅和省招商办制定了《海南省组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组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

  一、泛珠三角论坛

  第三届“泛珠三角论坛”定于2006年6月5日至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泛珠三角论坛”海南省政府代表团组团工作由省招商办负责。

  (一)“论坛”政府代表团成员名单。

  团长:卫留成。

  副团长:刘琦、陈成。

  成员:许俊、王一新、陈如军、赵莉莎、彭瑞林、王勇、李植明、韩剑准、张琦、陈辞、陆志远、丁尚清、张德铜、宋祎、邓泽永、王雄、邓奎。

  随团记者5名由省委外宣办确定,工作人员由省泛珠日常办公室(省招商办)选派。

  (二)“论坛”主要活动。

  16月5日,“论坛”开幕式(全天)。

  26月6日活动计划。

  --“洽谈会”开幕式

  --与东盟商务部部长或副部长举行“对话活动”

  --“高层论坛”

  --行政首长联席会议

  --行政首长记者招待会

  36月7日至8日,参观考察。

  二、泛珠三角洽谈会

  “泛珠三角洽谈会”定于2006年6月6日至10日在云南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新馆举行,经贸代表团的组织活动由省商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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