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利于管理监督。全面反映预算支出执行的全过程,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使财政资金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权责对等原则。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的财权和事权保持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管理权不变。国库集中支付只是改变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五)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利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包括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预算单位原有的财政性资金账户应逐步撤并。
(二)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相关部门有关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的基本职责如下:
预算部门(单位):继续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编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部门预算;统一调度财政资金;审核、下达预算部门(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财政国库支付局主要任务是参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根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开具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反映收支执行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职责基本不变,仍负责办理国库资金出纳业务,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从业务上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