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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使此项改革稳妥、高效、安全地实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财政资金经过主管预算部门层层转拨到基层预算单位,再由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给物品和劳务供应商。这种方式主要存在如下弊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几年来的改革试点证明,国库集中支付在简化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共享、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操作规范、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集中库款、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试点预算单位的普遍支持和广泛认可。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为支撑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一)按照统一要求实施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基本框架,全省采取统一的模式,应用统一的网络系统支撑平台。

  (二)确保操作规范协调。合理界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管理职能,建立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序,使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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