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治理腐败力度。
一是认真遵守《采购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八不准”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二是继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加处理;三是进一步研究拓宽政府采购活动引入公证机制的范围,继续完善此项工作;四是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认真履行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工作中的职责,使投诉处理工作合法、高效、公正,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北京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启动后,我市市本级逐步实施网上政府采购,将该管理系统与各领导小组成员相连接,以利于各领导小组成员尤其是审计、监察部门更好地监控政府采购执行的各个环节。二是做好协议供货商品重新招标工作。在招标中只招品牌厂商,不定具体型号,中标品牌的所有产品均纳入协议供货范围,进一步方便采购人,解决个别商品价格高的问题。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服务大厅工作。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站式”服务大厅改名为政府采购服务大厅,扩大服务大厅办公服务范围,对部分商品试点厂家直销模式,以降低采购成本。四是对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采购,提倡市级和区县两级联动,即市级和区县招标产生的定点供应商实现资源共享,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五、逐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
一是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积极研究并落实我市政府呆购支持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三是要继续加大农业、卫生、基层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六、要继续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