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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06]35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按照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比2006年增长20%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6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4亿元,比2005年增长33%。其中,市本级安排72亿元,区县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2亿元。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及各区县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按照扩大范围、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的原则,合理拟定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在细化预算上下功夫。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财政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出台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二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的精神,出台我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北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加强对代理我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配合市人事局做好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做好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实现评标专家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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