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1日)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6]427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社区菜市场 :
为落实《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和《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309-D2005),加快推进全市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北京市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和《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309-2005),加快推进全市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5]44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是指在居民居住区内以摊位、专间形式零售主副食品的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社区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第三条 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按照政府与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其中政府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从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城市规划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并按照《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按时完成升级改造的社区菜市场项目,均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五条 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市场营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完善。
第四章 资金支持的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 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为主,市财政一次性补助为辅的原则,根据社区菜市场的建筑面积(以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厅、棚的面积为计算单位)具体分为三种资金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