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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的监控

  安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开展登记、建档、评估和监控,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并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同时应保持基本稳定,不得经常更换,不得使用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等。今年要在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开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试点,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的监控,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加快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进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搬迁主城区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的进度安排,市经委要加强督促、指导,有关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等4户化工企业在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各地区要搞好化工企业布局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园区。市经委、市商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快主城区其他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搬迁调研工作,制定今后几年搬迁规划方案,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规划。

  (十一)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要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保险投入为补充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安排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专项经费。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化解事故赔偿风险。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市商委副主任范光明、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智奎任副组长,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邝海副局长任主任、危化处处长舒启武任副主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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