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三)按时限要求,依法关闭没有在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四)年内完成主城区4户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五)在10个区县(自治县、市),50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达到100%。
(七)在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试点。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整治责任人,层层落实整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