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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深府办〔2006〕62号)


  《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地方政府要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6月15日前将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数据按新的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转换后报财政部;二是2006年下半年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分月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实行新旧科目同步执行;三是在编制2007年预算时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编制。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4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动员布置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二)4月20日前,市财政部门完成对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一级预算单位的培训;4月底前,市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和市属一级预算单位组织完成对下级单位的培训。
  (三)5月25日前,各区和市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完成2006年预算编制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并逐级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市财政部门进行全市汇总。
  (四)6月上旬,市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全市转换数据进行再次审核后,按要求上报财政部。
  (五)从7月份起,预算执行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实施。具体安排是:第二、三季度终了10日以及年度终了20日内,市财政部门分别向各预算单位下发其2006年上半年、第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分月预算支出的老科目数据;第二、三季度终了30日以及年度终了40日内,各区和市一级预算单位分别完成2006年上半年、第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分月预算支出数据的新旧科目转换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六)第四季度开始,按新旧两套科目同步编制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具体要求在编制2007年年度预算和部门预算时另行通知。
  (七)2007年市人代会前,按法定时间要求和程序做好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和衔接工作。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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