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货店。
1.应布置在市级商业区、次市级商业区、区级商业区和特色商业街区,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2.鼓励在市级商业区内开设百货店,限制在社区商业中心开设百货店。
3.百货店应由量的扩张转为质的提升,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以适应多种零售业态并存的新格局。
(三)大型综合超市。
1.大型综合超市应选址在交通便捷、居民稠密的区域,要有足够的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并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2.鼓励在区中心商业区和片区中心商业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
3.限制大型综合超市在社区的发展。
(四)仓储式商场。
1.仓储式商场应选址于交通便捷处或物流园区内。
2.限制仓储式商场入驻各类型商业区。
3.仓储式会员店按8∶1的营业面积与停车面积比设置停车场。
4.仓储式商场重点考虑在以下区域进行选址:金地工业园、农科中心、梅林西、清水河、罗芳立交-莲塘沿罗沙公路一带、前海物流园区、龙珠片区、西丽片区、龙城中心附近、布吉新城范围内、龙华、沙井、新安和观澜街道。
(五)超级市场。
1.鼓励超级市场入驻片区中心商业区和社区商业中心。
2.鼓励发展以经营生鲜为主的超级市场。
3.鼓励超级市场的连锁化经营。
(六)专业店。
1.鼓励小型专业店入驻各类型商业区。
2.鼓励大型专业店入驻市级、区级和特色商业(街)区。
3.鼓励专业店连锁化经营。
4.限制大型专业店入驻社区商业中心。
(七)主题市场。
主题市场在深圳商业中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占有过较高的市场份额,但是,随着深圳商业的发展和新兴业态的出现,规划期内,要对主题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空间布局进行改造和调整。
1.对非食品类主题市场包括电器、建材、服装等主题市场加强管理,明确市场开办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主题市场的经营。
2.对现有农贸市场(肉菜市场)要进行升级改造,特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贸市场。
3.鼓励发展生产资料类旧货交易市场,在龙岗和宝安两区各规划建设一个大型旧货交易市场;限制在市、区两级商业区内设置旧货交易市场。
(八)便利店。
1.便利店应选址于社区、公共交通节点、加油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2.鼓励便利店入驻邻里商业单元。
3.鼓励发展连锁便利店。
(九)食杂店。
食杂店是一种传统零售业态,但仍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因其经营组织方式落后,规划期内,应大力促其向连锁便利店转型。
1.食杂店面对的消费群体庞大,对其选址不进行限制。
2.加强对食杂店的安全监督和规范管理。
(十)其他业态。
专卖店、折扣店的选址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餐饮网点规划
深圳餐饮业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深圳餐饮网点的分布,一是分布于各级商业(街)区、社区和旅游休闲场所,二是分布于不同规模的产业园区,网点不同程度呈现集中布局的特点。
(一)社区和商业(街)区餐饮网点。
深圳餐饮业在提升居民生活素质、扩大城市的服务功能、增强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规划期内要对餐饮网点的分布和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形成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分布合理、品类丰富的发展格局。
1.进一步鼓励餐饮网点的集中布局。
2.对已形成规模的食街加强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增加停车位,改善经营环境。
3.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各方面加强对餐饮网点的管理。
4.限制大型餐饮网点入驻社区。
(二)工业区餐饮网点。
深圳现有666个不同规模的工业区,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就餐需求巨大。规划期内,要大力发展一批能为其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网点。
1.在各类型工业区内大力发展配套餐饮设施的建设。
2.对工业区内配套餐饮设施的单体规模进行适当控制。
3.规范老工业区配套餐饮设施。对经营条件和经营环境恶劣的,环保、消防和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依法取缔。
四、批发市场规划
(一)规划目标。
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趋势,结合深圳产业特点及在区域经济中的定位,大力发展新型批发市场,建成高效合理的消费品分销体系和跨区域的专业性生产资料分销体系,形成特区内以东门、笋岗、华强北为重点,特区外以107、205国道沿线及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为重点的批发市场布局。
(二)规划导向。
1.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
(1)以深圳优势产业为依托的产地型市场,包括服装皮具、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玩具礼品等。对这类市场的分布,要着重考虑各区专业化分工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2)鼓励依托产业集聚基地发展集散型市场,以扩大市场辐射范围。其选址应位于交通枢纽及物流条件好的城市快速干道附近。
2.工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1)推动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交易功能的形成和交易规模的扩大;
(2)规划期内,不再新设大型综合性工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3)支持依托产业集聚基地发展各类专业性的工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3.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规划期内,在特区外建设两个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全市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该市场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价格形成功能。
集中供需信息,形成农产品合理的交易价格。
②集散功能。
异地农产品在该市场集中,然后分销到境内外市场、本地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中心。
③检验检测功能。
进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就地销毁。
④标准化功能。
进场交易的农产品按标准进行分拣、分级、包装。
⑤截流功能。
将运输农产品进入深圳的大型车辆以及农产品分拣加工形成的废弃物截流在特区外。
⑥服务功能。
为进出口农产品提供检验、检疫、报关的便利服务,鼓励提供第三方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
(2)将深圳市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和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调整为二级批发市场,鼓励其通过置换的方式退出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