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的通知
(2006年4月21日 深府〔2006〕69号)
《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促进和引导城市商业网点健康发展,国家商务部先后印发了《商务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和《商务部、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为此,深圳市于2003年10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参加的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2003年11月,原市经贸局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成立课题组,于2004年1月正式启动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一)规划地域。
涵盖深圳市六个区。
(二)规划行业。
批发、零售和餐饮网点(不包括成品油、生猪、旧汽车、拍卖等特种行业或专营专控商品)。
三、规划对象与重点
(一)商业区。
重点规划对象是市级商业(市级商业区和次市级商业区)和社区商业(社区商业中心和邻里商业单元)。
(二)零售网点。
重点规划对象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仓储式会员店、折扣店和大型主题市场。
(三)餐饮网点。
重点规划对象是食街、居民区和工业区餐饮网点(包括食堂)。
(四)批发市场。
重点规划对象是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工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四、规划期限
2006-2010年(与“十一五”规划时间跨度相同)。
五、规划依据
《深圳市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考核体系和相关指标调整方案》、《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商业网点普查报告》、《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历年统计年鉴、《广东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汇编(深圳市)》、《深圳市整体交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第二章 深圳市商业网点发展现状
深圳于1979年设市,1980年设立深圳经济特区,现为国家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北与东莞、惠州两市接壤,南与香港一河之隔。深圳土地总面积1952.84平方公里,其中经济特区面积395.81平方公里。现辖特区内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个行政区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个行政区。2004年末总常住人口597.5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165.13万人。深圳一直是衔接香港与内地的纽带,商贸活动活跃,本地购买力强劲,商业整体发展水平较高。
一、概况
截至2004年8月,深圳共有各类型商业网点14.5万个,总营业面积1492.5万平方米,商业从业人员92.9万人。
数据来源:《深圳市商业网点普查报告》,2004年8月。
(一)平均单店规模。
深圳商业网点平均单店规模102.7平方米。各区不同行业商业网点平均面积如图2-1。
表2-1
深圳市商业网点数量、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按行业分)
┌─────────┬─────┬──────┬─────┬─────┐
│ │ 零售 │ 餐饮 │ 批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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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点数量 │ 102615 │ 35681 │ 7098 │ 145394 │
├─────────┼─────┼──────┼─────┼─────┤
│ 数量占比 │ 70.6% │ 24.5% │ 4.9% │ 100.0% │
├─────────┼─────┼──────┼─────┼─────┤
│ 面积(万㎡) │ 971 │ 319 │ 203 │ 1493 │
├─────────┼─────┼──────┼─────┼─────┤
│ 面积占比 │ 65.1% │ 21.4% │ 13.5% │ 100.0% │
├─────────┼─────┼──────┼─────┼─────┤
│ 从业人员 │ 590840 │ 291241 │ 47370 │ 929451 │
├─────────┼─────┼──────┼─────┼─────┤
│ 从业人员占比 │ 63.6% │ 31.3% │ 5.1% │ 100.0% │
└─────────┴─────┴──────┴─────┴─────┘
(二)人均商业面积。
按深圳现有1071万管理人口计算,人均商业面积1.28平方米,其中人均零售面积0.96平方米,人均餐饮面积0.32平方米。全市人均商业面积构成如图2-2(略)。
(三)商业地效。
深圳现有商业面积(零售和餐饮面积)1289.6万平方米,商业地效7299元。零售和餐饮地效及各区商业地效如图2-3(略)。
(四)商业劳动生产率。
深圳餐饮和零售业从业人员88.2万人,人均年营业额10.7万元。各区商业、零售业和餐饮业劳动效率状况如图2-4(略)。
二、主要特点
(一)人均拥有商业面积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深圳餐饮和零售面积合计1289.6万平方米,按全市现有1071万管理人口计算,人均商业面积1.28平方米,其中人均零售面积0.96平方米,人均餐饮面积0.32平方米(详见图2-2)。深圳人均零售面积已接近香港人均的1.1平方米,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