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加强对全市不同地段各类商品房的开发信息、交易信息、价格变动情况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公布全市分区域、分户型、分价位的商品房批准预售和实际销售信息,及时公布各在售楼盘单套住房销售状态和成交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市场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媒体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五、深化房地产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通过试点方式,在部分新招标拍卖商品房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今后,视市场实际情况,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并逐步推行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深发〔2004〕13号),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力度,用3年-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屋建设行为。
继续巩固既有查违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全面遏制新建、抢建违法建筑;加快步伐、全面处理各类违法建筑,理顺违法建筑处理后的产权关系;建立违法建筑动态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七、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
充分运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十一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
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在保证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广告,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力度。对非法炒卖、囤积房源,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