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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进出口结构单一和初级是我省对外贸易的明显特征。“十一五”时期在注重扩大进出口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优化进出口结构。
  优化进出口结构。一是重点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所需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出口商品的优化。引导上下游产业之间、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构建稳定的国际营销体系。鼓励省内企业与大型国际企业集团合作,积极争取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采购和供应链。二是扶持优势和潜力产品出口。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机电、高新技术、化工和农畜产品等出口,逐步提高非煤焦产品在我省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尽快扭转我省外贸增长主要依靠资源型产品的局面。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保证及时足额退税。三是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会展业,建设山西国际会展中心。在继续办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关公文化节”等旅游文化节的同时,办好“中国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搭建更多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援外项目竞标,承担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加工贸易项目、承包工程项目和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抓紧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信息、金融和风险防范等支持体系。
  建立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整合现有的资金来源,与中央安排的外贸发展基金捆绑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参加境内外展洽会和促销活动、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质量标准和产品准入认证以及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
  五、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资源、产业的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
  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积极争取与长三角经济区在产业上下游方面的协作与配套,接受其在煤化工、机械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带动,加大我省承接其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强与珠三角经济区的广泛交流,利用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背景,加强同港澳及海外的联系,积极参与珠三角经济区的各类经贸活动,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快与环渤海经济区的合作交流和产业互动,尤其要加快与北京在旅游、文化、科研、金融、会展、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主动接受其在物流、信息、金融等方面的辐射带动。
  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和周边省份、沿黄经济带的经济协作。建立高层互访机制、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和企业互动机制,促进我省与国内各经济区域和兄弟省(区、市)的经济技术交流,促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促进共同市场的打造和开发。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充分发挥口岸、外办(侨办)、台办、金融、保险等部门和贸促会、工商联、驻外办事处等机构以及各类社团、中介组织在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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