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特别是省里确定的“三大方阵”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进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加快产品开发与营销、技术标准、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把招商引资与国企改革相结合。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中方控股的铁路、民航、大型煤矿、大型电厂等企业外,允许外商对其他国有企业并购和控股,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健全我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加强与国际、国内大的证券投资机构的合作,推动省内企业境内境外上市融资。
把招商引资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相结合。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向外商转让股权、产权和在境内外上市,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工作,注重项目的筛选、论证。引进项目要重视其技术含量、环保要求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充分体现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确保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果,真正实现互利双赢。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中介机构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综合性招商和分产业专题招商相结合、大规模招商和小分队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在重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性贷款,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机构的技术性援助。
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加强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制订《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对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分别赋予省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贴息。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太原市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使之成为我省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示范区。
省市县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组织招商活动、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建立项目库、扩大对外宣传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要优先安排和保证建设用地。
四、切实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