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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二、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改善投资环境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先决条件。我省要在对外开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既要注重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注重改善以行政服务为中心的软环境,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对外开放各项政策,切实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从、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规章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为投资者创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超时默许,审批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策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快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
  进一步改善机场、公路、铁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畅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流通渠道。加大力度整治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力求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凡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领域,都允许外商投资和参与经营。我省“十一五”时期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一是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甲醇及其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项目。二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载重车和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等。三是材料工业,重点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磁性材料、硅锰合金等有色金属新材料以及绿色环保、清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四是旅游业,鼓励外资参与旅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旅游市场要素的开发、建设和经营。五是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六是特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生物制品、规模种养业以及玉米、小杂粮、干鲜果、农畜产品加工等。七是服务业,重点发展物流、金融、证券、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会展、房地产、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批发、零售、仓储、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八是基础设施,鼓励外资进入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旧城改造开发、道路和桥梁建设等。九是社会事业,鼓励外资进入医院、学校、城市公共交通等。十是鼓励外资参与煤炭、焦炭、冶金、电力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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