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风险资本、证券市场、科技信贷等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中的作用,突破风险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风险资本进入、退出的畅通渠道,加快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引导、支持境内外社会资本来鄂创办风险投资机构;推动建立商业银行、民间资本与创新型企业之间的投融资通道,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压力;有计划地组织和推介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信贷与担保制度,设立科技信贷担保专项基金,积极探索对科技贷款实行财税优惠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科技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
(二)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关系产业竞争力的重点领域和未来发展的新兴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抢占技术制高点,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建设。坚持激励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规范知识产权的获取、利用、管理和保护,完善产权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各级各类政府科技计划,应重点支持有可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创新活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项目立项前应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和评价;设立省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重点对新获取的发明专利、新登记的软件产品等给予财政补贴,支持进行产业化开发;加强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其网络化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水平。积极支持省内组织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区域示范。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市(县、区),要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充分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机制。武汉东湖高新区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的建设。
(三)加快促进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
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定期发布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优先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和支持同行(产)业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鼓励行(产)业性龙头企业或研究开发机构与政府联合投入,转化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成果;确立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价值评估机构对技术转移的重要纽带作用,给予政策支持。
进一步促进技术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以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鼓励通过股权投入、技术转让、合作转化、技术服务、自行转化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鼓励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切实降低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加快先进成熟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行业技术标准建设,实行强制性技术升级和淘汰制度,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加快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及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农业产业化推进体系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的、社会化的农技推广组织的发展;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把农业技术推广成就作为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深入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积极促进农业信息化,不断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建立联接政府与企业、社会的科技发展进展和成果等动态信息渠道。
(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造就一支优秀科技人才队伍。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优秀科技人才队伍。
深化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保证科研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有序流动和激励创新的机制。改革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分类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完善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收益,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
深化科技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改革,针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等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凝聚人才,进一步突出科技计划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纽带作用,通过项目带动,持续稳定支持、着力培养一批有国内外影响的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大力培养科技人才。
推动跨单位、跨地区、跨国界的高水平创新合作,加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别是要根据主导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支持鼓励有实力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强行业拔尖人才的引进,发挥拔尖人才对行业技术创新的带动作用。制订相应的政策支持军工特殊岗位的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重视农村乡土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着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鼓励吸引更多的埠外人才,尤其是海外留学人员携带技术、资本等来鄂创业发展。继续支持兴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各类留学人员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五)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切入国际产业链、加速培育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大技术、资本、智力等的引进力度,推动国内外创新资源向湖北聚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机构特别是跨国公司来鄂投资发展中高技术产业,设立研发中心,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层次;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关键技术、重大产品(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产业技术能力的跃升。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和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国际技术、经济的竞争与合作,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在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我国与发达国家(地区)的科技合作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合作工程。充分发挥科技外事职能部门在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外向型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拓展政府间双边、多边以及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力争与世界主要科技强国、主要的新兴工业国家、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密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着力形成“官民并举”、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围绕我省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建设完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基地,启动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行动,提高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规模、层次和水平,努力使湖北、特别是武汉成为中部地区国际科技活动的中心和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