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5.加强建设科技投融资平台,缓解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突出风险投资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发挥投资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的积极作用,为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加速调动社会资源向技术创新,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向聚集,构建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四)加快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高新区的辐射作用,不断优化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培育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特色产业创新链,构建高新区发展的新优势;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氛围,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抢占竞争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1.加快构建“一主两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依托中心城市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继续发挥“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效应,进一步突出武汉东湖开发区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辐射作用,不断促进特色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着力形成以环武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圈为主体、襄-十-随和宜-荆-荆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两翼的“一主两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中心,整合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夏开发区、葛店开发区的资源优势,重点建设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打造湖北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现代商务等中央核心区。
  以武汉为源头,向鄂东南辐射,形成武黄新材料产业基地、武汉-黄冈-鄂州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武汉-黄石高性能数控系统及加工设备、纺织机械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建设武黄高新技术产业带;向西部江汉平原辐射,形成武汉-仙桃-潜江-天门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带动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逐步形成以黄石、孝感和黄冈高新区等为支撑点,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产业布局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环武汉高新技术产业圈。
  --突出襄樊、宜昌两个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积极建设襄樊、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辐射带动襄-十-随、宜-荆-荆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
  襄-十-随高新技术产业带要以襄樊高新区及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等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以汽车制造及零部件产业为重点的产业集群,打造有地方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培育玻璃纤维及玻璃钢、石英玻璃、特种陶瓷、石墨等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
  宜-荆-荆高新技术产业带要以宜昌高新区为依托,以荆州、荆门为支点,加快与江汉平原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医药制造和机电一体化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培育特色产业创新链。
  以高新区为依托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培育环保与节能产业。加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不断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为加快将湖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发展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率先在中部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要以增强特色产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为目标,加快特色产业基地从政策优势导向向创新优势导向转变,围绕重点特色产业领域,建设若干研究开发、转移扩散、产业化等各环节紧密衔接,各种资源、要素高效集成、相互促进的创新链,着力完善特色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建设现代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汽车与现代制造技术产业、电子信息技术与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材料技术产业、电力与能源技术产业等创新链。
  3.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落实高新区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办事不出园区制度。加大高新区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推行全员聘用制、服务质量问责制、岗位工资制、绩效奖励制等,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组织各类专业化的招商活动,提高产业聚集水平,加快构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开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服务。
  (五)持续推进市县技术创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要加强县域创新体系建设,使县域经济真正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
  一是依靠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产业。要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通过技术创新,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产品,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链,建设特色产业基地。二是加强市县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市县产业发展的特点,促进县域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县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专家支持体系和农村科技推广体系,支持技术培训、标准与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咨询等市县科技服务事业发展。三是推进市县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各市县的科技信息网络,建立县域技术信息中心和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动态数据库,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与转移;加快农村信息化步伐,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县科技管理。实施市县科技创新示范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使科技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
  七、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科技投入是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保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逐步建立完善财政拨款、金融贷款、企业自筹、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切实落实科技“三项费”按法定比例10%递增的要求,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继续加大对电动汽车、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强化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加强对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建立对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基础条件平台的稳定支持机制,设立专项资金,资助补贴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保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足额到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转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要切实加强科技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积极落实关于企业提取技术开发基金的有关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成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予以政策支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