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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5月19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9日)废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沪教委发〔2005〕172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关于申办独立设置的“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沪二医大校〔2005〕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03号)、《教育部关于颁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建立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双重领导,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学院为专科层次,学制3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从2006年起列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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