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字(2006)79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要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对象
1、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可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三、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或显著成就,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