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各分局应有详实的检查记录:
1、每一种物料的供应商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审计的档案是否齐全。
2、每一批原料药、药用辅料是否按照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
3、委托检验的每一品种、每一批次是否有齐全的检验记录,委托检验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以上各项内容,各分局应根据2006年以来的批生产记录或配制记录,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检验记录、物料供应商档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逐一核查统计,不能由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
对药品生产企业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GMP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提出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2、物料供应商审计,包括选择原则、审计内容、实地考核周期、认可标准、审计人员资格、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等是否能够确保物料质量;是否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直接接触中间产品的、激素类产品及抗肿瘤类产品共用的设备及容器具清洁方法及其验证,如清洁指标成分确定依据、取样位置、取样方法、挑战性实验、检测方法、判断标准等。
4、检验场所及检验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所生产药品的规模、品种、检验需要;如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5、质量控制部门是否能够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实行全项检验,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采用的检验标准符合法规要求;按程序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按规定留样及观察。
6、质量保证部门是否能够按规定独立履行物料抽样及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合格产品方可放行、不合格物料及成品处理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计及评估,并严格履行质量否决权。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分局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撰写专项检查总结。专项检查总结和全部检查记录应于2006年9月8日前报送市局安全监管处。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的质量,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分局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件,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各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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