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施重点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06〕18号)
各分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等类似违法情形的发生,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环节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为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供应、使用、检验及委托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原辅料、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管理,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组长、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自查小组,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确保生产过程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特别是要严格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原辅料入厂检验等环节进行自查。
二、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控其原辅料、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资质审查和检验等重点环节。分局应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按上述要求实施自查,防止类似“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并结合2006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实施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各单位及时整改。
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分局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并详细记录:
1、每种物料的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资质档案是否齐全。
2、每种原辅料、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完成全部检验。
3、生产批记录,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检验记录,物料供应商档案、企业内控标准等是否齐全。
三、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交送其所在区县药监分局保化科。各分局根据年初布置的专项检查任务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此次完成辖区内20%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和检查记录报送市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