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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2010年全市每年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
  牵头单位:就地转移实用技术培训由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向外转移技能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科协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
  通过集中办班、光盘播放、教学卫星收视等形式,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人员,在就业前进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先进实用技术、就业知识等内容的劳动预备制培训。2006-2010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万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培训基地建设
  按照“有法人资格、有申报鉴定资格、有专职人员、有劳务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在现有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加大建设力度,到2010年,全市建立10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职业技能鉴定
  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鼓励经过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发给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确保鉴定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借鉴定之名向农民乱收费。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转移就业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库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各县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2006年底前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将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劳动力资源管理,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
  加强市、县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加快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到2010年,基本实现在所有乡镇建立劳动力市场的目标;加强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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