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关于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方案
(2006年4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确保我市到201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就业,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培训先行、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与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相适应,到201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在现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万人的基础上,新增转移就业52万人,实现100万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阶段性目标
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2006-2007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第二步,2008-2009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5%以上。
第三步,2010年,全市开展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4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培训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引导性培训
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地对16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基本权益保护、劳动法规、实用技术、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常识、求职应聘等方面的引导性培训。2006-2010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4万人。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扶贫办、市妇联
(二)职业技能培训
1.就地转移实用技术培训。通过集中办班、专家讲课、电视讲座等形式,对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种养技术、新品种、标准化生产、反季节栽培、动物防疫、农产品加工、竹编加工、食品加工、农机使用养护、农村安全用电、农村沼气建设、农业气象等实用技术的培训。
2.向外转移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以自主式、订单式和项目式培训为主,对16周岁以上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美容美发、电工、汽车(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商贸、焊工、保健、家政服务、餐饮、酒店服务、保安、电子、建筑、制造、纺织、刺绣、钻石加工等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