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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5〕77号)


郑州市老年公寓: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郑价费函[2004]26号文对你单位核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591号)和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豫价费字[1995]第0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试行情况,经研究,郑价费函[2004]26号文件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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