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
(淮府秘〔2006〕4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
淮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2005年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实际购房能力以及城市危旧房改造、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户等诸多因素,制定2006年淮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2006年淮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已经市政府3月27日第11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2006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