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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顿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由辖区政府负总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总责,日常工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个体工商户和生产加工企业两个专项整顿办公室。个体工商户整顿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负责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个体工商户及小作坊等的整顿;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办公室设在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
  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居委)普查工作中已建立的原有工作网络组织的作用,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建立相应的日常监管机制。
  (二)巩固成果,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辖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督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暗查,通过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企业整改回访等措施,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村委会(社居委)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职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和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3.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中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等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4.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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