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全面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
1.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成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实施任务,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建设单位要提前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纳入经费预算,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2006年开始,全市所有穿越镇区的公路都要设置防撞隔离护栏,主要路口设置信号灯。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参照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置问题,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不断完善和调整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科学整合、设置合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停车场、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2006年底前,江阴市、宜兴市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3.治理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交通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做好危险路段的判定和治理整顿工作。在确定危险路段时,要认真分析公安部门提供的事故多发路段数据,对核定的事故多发路段要制定计划,落实整改。从2006年开始,要开展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梳理设置工作。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各地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每年研究确定一批市级挂牌治理的危险路段,组织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深入开展。市(县、区)、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管理合力,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