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校车管理。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教育、交通、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校车综合监管治理机制,以及学校聘用校车和驾驶员到公安交巡警部门备案制度,同时要与学校及学校与校车驾驶员、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安全检查、隐患限期整改和路面秩序整治,从严查处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规定,督促校方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接送车的行驶安全和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2006年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完成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系列校车安全监管制度。
6.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在充分掌握辖区非法客运车辆数据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查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定期集中开展以查处取缔农村客运车辆非法载客为主要内容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净化农村道路交通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督促客运场站不售超载票,不发超载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辆紧急疏散、灭火器等非常规安全的研究,提高预防事故的针对性。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7.切实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全市要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一批危化品车辆安全检查点,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联合检查点运作机制。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危化品专家资料库,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地要与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内部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推行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工作,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速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在2006年底完成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车辆的GPS或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并建立规范相关运作机制,安装率要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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