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运作规范,联席会议台帐健全,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有力,交通安全社会化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2006年底,全市国、省道、高速公路和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普遍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路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科学系统。建立县(区)级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专家评估和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设施管控覆盖面由城区道路向县乡道路有效延伸。急弯、沿河、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每年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率下降到10%以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占道设摊、马路市场基本消除,公路基本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五)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措施严密有力。建立健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扎实深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乡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建立1000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组建1万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本地居民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90%以上,外来人员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70%以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守法率明显提高。
(七)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国省道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全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力争不发生死亡6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和特大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
1.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组织领导。二市四区要依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在市(区、县)、乡镇两级建立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机构,同时进一步规范县(区)、镇和路际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运作,县(市、区)级联席会议要下设办公室,切实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006年,每个乡镇政府应配备1-2名专(兼)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突出抓好农村县乡公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