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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的意见

  6.物价部门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无锡市公墓价格管理办法》,并在成本调查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统一指导价格和收费标准。
  7.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票据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及时领取发票并规范其发票使用,对经营单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有关农村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林单位,要坚决落实党和国家殡葬改革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墓的工作,依法处理好相关土地、环保等问题,加强与公墓经营单位和谐相处,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明确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一揽子处理好公墓存在的一些问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死有所葬”这一民生事务,民政部门要依据现行政策,结合贯彻国务院新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和创新公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土部门要制定专门政策,认真解决长期以来公墓土地使用手续不完备的历史遗留问题,既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要提出兼顾国家、经营单位和坟主三方利益的解决办法。工商部门要指导各经营性公墓完善工商经营执照,提供申办路径、方法,简化有关审批办证手续,查处公墓违规经营活动。财税部门要继续执行好有关公墓行业优惠政策,对树葬、花坛葬、海葬和安息堂等新的环保、节地、生态葬式,要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倾斜力度。
  (四)强化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殡葬管理机构,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公墓的查处力度,对擅自扩大墓穴面积、公墓范围。破坏生态资源、损坏风景景观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三是要严格规范公墓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墓经营秩序。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禁止公益性公墓搞墓穴销售经营活动。公墓服务机构属于特殊行业,是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单位。要坚持推进殡葬改革,弘扬社会新风,遵纪守法,为人民提供健康文明的殡葬服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牺牲群众利益、破坏环境、影响城市风貌来换取经济利益,要不断提高公墓建设管理水平,使我市各公墓成为与环境友好的优美生态陵园。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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