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的意见
(锡政发〔2006〕1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墓业市场经营秩序,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生态城市群和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国家、省殡葬管理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保护建设惠山青龙山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的通告》为依据,以强化公墓管理,推进生态绿色公墓建设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公墓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和社会移风易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投资环境。
总体目标:按照市政府对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及其殡葬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合法公墓界定范围、完善手续、优化环境、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等工作,完成对非法公墓的整体关闭、退坟还林和生态修复工作,彻底根除非法公墓违规建设经营活动,使我市公墓达到环境园林化、墓型艺术化、墓穴小型化、葬式生态化要求,成为推进殡葬改革和兼具城市景观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公墓发展
1.从严把好建设审批关。公墓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发展。严格执行建立公墓许可制度。未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和省民政厅批准,不得建立经营性公墓。现阶段(除树葬生态公墓外)不再批准新建经营性公墓(含不得设立独立经营的分支机构),严格控制现有经营性公墓扩大用地。凡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用地范围的,应立即停止建设销售,进行清理整顿。农村地区不得新建公益性公墓,新死亡人员骨灰原则上进当地公益性骨灰堂安放。
2.认真搞好规划。各公墓要按照建设生态、环保、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确立建设生态绿色公墓的科学发展思路。对一些影响城市风貌的公墓要搞好绿化和环境修复工作;要合理规划公墓,根据公墓墓穴容量、范围,科学规划祭扫设施、停车场所等公共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和祭奠环境安全有序。要合理控制山坡建墓高度,禁止破坏城市景观;对个别已无发展空间、墓穴容量饱和的公墓,要停止开发建设,转入日常护墓管理。现有农村合法公益性公墓一律按照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要求搞好规划建设;对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封闭管理,搞好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