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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6〕1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市政府计划在五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简称“530”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是指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五大支柱产业和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包括: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信息产业园、工业设计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国际科技合作园、动漫产业基地等。
  南京大学相关实验室向无锡市引进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开放。
  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三)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四)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四、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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