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推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结合起来,要将“两基”的巩固提高情况作为对乡镇是否重视教育工作的重要督导评估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以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附件:
乡镇教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一、教育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议程,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5分);建立乡镇长直接负责教育工作和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定期到学校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5分)。
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辍控流,有相应的制度措施(5分);以政府为主,乡镇、村干部职责明确,工作到位(5分)。
三、积极开展“无流生校”(年辍学率小学为1%、初中为3%以下)活动(5分);一所以上(含一所)初中学校达到“无流生校”标准(5分)。
四、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五、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5%以上(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六、积极普及学前教育,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8分)。
七、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实施学校布局调整(8分)。
八、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三厅”(2分);学校门前无摆摊设点(2分);学校无安全隐患(3分);校园围墙、门前无乱搭乱建(3分)。
九、积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无侵占、损害校园、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的现象(3分);无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3分);无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的现象(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