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县区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五、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