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4月7日)
福州新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费的报告》(xsz[2006]第04号)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1999]房字443 号、 闽价[2003]房560号、闽价[2005]房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你司所属“城市之光、金山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基准价格为:
(一)城市之光(收费等级二级):
1、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0元,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2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二)金山佳园(收费等级三级):
1、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90元,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8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基准价格不含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费分摊仍按原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综合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10%,并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同时报我局和市房管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费:
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过夜(当日20:00-次日8:00,下同)停放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按月停放每月每辆30元。
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6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10元。
今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仍按我局榕价房[2001]9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住宅内无隔墙的:
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单元400元;
面积100-200平方米的每单元300元;
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200元;
住宅内有隔墙的:
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单元600元;